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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市直机关2017年度工会工作和妇女工作先进集体、优秀个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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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1-29 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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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直机关工会、妇委会:

2017年,市直机关各工会、妇委会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认真履职尽责,扎实开展工作,职能作用不断彰显,内在活力不断增强,为推动我市改革发展,加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步伐贡献了积极力量,为了总结经验,表彰先进,市直机关工会、妇委会决定,评选表彰一批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现将有关评选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条件

(一)先进工会组织和优秀妇女组织。评选范围为市直机关各工会组织和妇女组织。

评选条件:

1、工会和妇委会组织健全,按时换届改选,在职工中有较高的威信和影响力,会员和女职工的信任率达90%以上。

2、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能够积极组织职工和妇女参加上级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因地制宜地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维护职工和妇女的合法权益,努力为他们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

3、按时足额上缴工会经费。

 (二)“优秀工会工作者”和“优秀妇女工作者”。评选范围为市直机关专兼职工会、妇委会干部。

1、理想信念坚定,自觉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在本职工作中能紧密联系实际,认真贯彻工会、妇委会的工作方针,圆满完成上级组织交办的各项任务。

2、热爱工会、妇委会工作,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善于研究和探索新形势下工会、妇委会工作,以创新的理念和做法,做好工会和妇委会各项工作,并取得明显的实效。

3、能密切联系群众,作风扎实深入,履行职责的能力较强,敢于并善于维护职工和妇女的合法权益,深受职工和妇女的信赖和拥戴。

4.从事工会、妇委会工作满一年以上。

二、评选程序

(一)组织申报。各工会、妇委会组织按评选条件申报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并经本单位党组织批准后上报市直机关工会、妇委会。

(二)市直机关工会、妇委会审核评定。按照评选条件对申报的集体和个人进行审核,确定名单,报市直机关工委审批。

三、评选要求

市直各机关工会、妇委会按通知要求的评选范围和条件,将申报表于118日前送机关工会(市委107室),一式2份(附电子版发送邮箱ykjggh@163.com),逾期不报的视为不申报。

联系电话:2669122

附件:1市直机关2017年度先进工会组织申报表

           2、市直机关2017年度优秀工会工作者申报表

           3、市直机关2017年度先进妇女组织申报表

           4、市直机关2017年度优秀妇女工作者申报表

 

 

市直机关工会     市直机关妇委会

       2018年1月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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