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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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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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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党支部:
《中共辽宁省营口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支部委员会关于补选支部委员会委员选举结果的报告》(营环监测党发〔2023〕9号)收悉,经工委会研究,同意你单位2023年8月29日党员大会选举结果,同意孙大壮同志、宋微同志补选为中共辽宁省营口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支部委员会委员。其任职时间自党组(党委)会议研究通过之日起计算。
此复
中共营口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2023年9月11日